关于开展镇(区)履行安全工作责任集中检查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24 文章来源:admin 阅读:2357
关于开展镇(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安全工作责任集中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镇党委,京山经济开发区党委,京山温泉新区党委: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立即加强履行安全工作责任考核的通知》(鄂组通〔2013〕5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镇(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安全工作责任的检查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二、检查考核方式
一是听取各镇(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是查阅有关文件、记录等资料;三是深入到部分安全生产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是矿山企业、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大隐患单位等。
三、时间安排
1、6月14日下午,召开全县安全工作责任检查部署会。
2、6月14日—6月15日,检查组到各镇、京山经济开发区、京山温泉新区就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分管领导、安办主任履行安全工作责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撰写成书面汇报材料。
3、6月16日上午,听取各检查组的检查情况汇报,并与安监局共同研究,对镇(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安全工作责任进行分类定级。
四、分组安排(略)
各检查组要轻车简从,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其立即整改,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对此次安全工作责任考核检查,要做好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安全、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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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中共京山县委组织部
京山县综合考评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