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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2019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体检考察

发布时间:2019-12-10 文章来源:admin 阅读:5431

  根据《京山市2019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要求,为做好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进行体检。体检对象于12月12日上午7:30在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口集合(京山市新市镇交通路26号),由工作人员组织集中乘车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须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体检费自理。

  2.体检对象集中后,将通信工具关闭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检时严禁使用手机。严禁体检对象亲属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并随同考生进入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3.为准确真实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情况,体检对象近段时间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抽烟不饮酒,避免剧烈活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包括水、饮料)。

  4.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对象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回答有关询问,并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对象,不予聘用。

  6.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凡与受检人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体检对象不得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不得向医生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区域单独活动。

  7.体检结果由招聘组织单位通知体检对象。

  二、考察工作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组织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请考察对象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准考证号
1 李春林 孙桥镇双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1420819110106
2 谢银宝 新市镇洪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1420819110101
3 卢双生 宋河镇合兴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1420819110104

  中共京山市委组织部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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