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检查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24 文章来源:admin 阅读:2375
关于对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检查考核的通知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立即加强履行安全工作责任考核的通知》(鄂组通[2013]54号)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安全工作责任考核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对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对象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负责人及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
二、检查考核的内容
1、6月份以来组织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
2、其他检查考核的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考核的方式
一是听取各被检查考核单位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安全工作责任情况汇报。二是查阅相关文件资料,重点查看各单位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是否有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办的相关资料;是否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的相关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明显的造假、逻辑错误等现象。三是就近查看部分企事业单位,重点查看学校、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大隐患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四是做好检查考核的意见反馈工作。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面提出整改意见,以便被检查考核单位及时整改。
四、时间安排
检查考核的时间为2013年7月8日—7月17日,具体行程及安排由各检查组自行决定。检查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和县安办集中听取检查情况汇报。
五、分组安排(略)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切实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严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这次检查确定的内容在认真听取汇报的同时,逐条逐项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履行安全工作责任、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等重点内容要严格把关,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确需实地检查的,各检查组可深入到生产、工作一线进行检查。各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要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查漏补缺,抓好整改。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专门研究,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要求,查漏补缺,抓好整改,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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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京山县综合考评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