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出国(境)备案审批报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2 文章来源:京山党建网 阅读:100
为贯彻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出国(境)备案审批报件工作,根据荆门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管、市管干部出国(境)备案审批报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备案审批范围及对象
备案审批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备案审批对象为上述机关事业单位中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干部。
二、关于备案审批时限
在职干部因公出国(境)备案一般需要12个工作日,退(离)休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今后,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出国(境)原则上需提前1-3个月呈报备案或审批。
三、关于备案审批的呈报材料
(一)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因公出国(境)备案事项,须呈报以下材料:
1.备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出访人员职务、出访国家(地区)、出访任务、出访时间、国(境)外停留时间等。
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出国(境)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出具备案报告。
2、备案表(因公出国和赴港澳需6份,因公赴台需3份;均为原件,下同)。呈报单位须按照省委组织部制发的备案表样式和要求,规范填写相关内容。
副县级及以上干部出国(境)由市委主要负责人在备案表上签署是否同意出国(境)的明确意见,市委组织部盖章。
副科级和正科级干部出国(境)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备案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单位党委(党组)盖章。
乡、镇、街道、场、库、开发区或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出国(境)由本地、本单位分管副职在备案表上签署明确意见。
3、市外侨办文件处理笺或市台办文件处理笺(1份)。副县级以上干部,乡、镇、街道、场、库、开发区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国(境),须由市委主要负责人在文件处理笺上签署明确意见。
4、因公出国(境)组团人员名单(1份)。
5、组团单位出访通知或境外邀请函(1份)。
6、邀请方简介(1份)。
7、活动行程(1份)。
(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事项,须呈报以下材料:
1、请示(1份)。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出具。主要内容包括:因私出国(境)人员原职务、前往国家(地区)、出国(境)事由和时间、国(境)外停留时间等。请示文件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亲笔签署明确意见,市乡局领导班子副职出国(境)还须由分管(包联)的市领导亲笔签署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副县级以上干部出国(境)须由市委主要负责人在请示文件上亲笔签署明确意见。
2、政审报告(1份)。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出具。主要内容包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基本情况、历史和现实表现,特别是“文革”、89年动乱期间等历次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家庭成员和社会主要关系的政史情况,以及单位党委(党组)对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意见。
3、个人申请(1份)。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出国(境)事由和时间、国(境)外停留时间,以及本人身体状况、费用来源说明等,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
4、邀请函(1份)。属于出国(境)探亲的,须提供亲属亲笔签名的邀请函。
5、因私出国(境)审批表(3份)。呈报单位须按照省委组织部制发的审批表样式和要求,规范填写相关内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在表格上签署是否同意出国(境)的明确意见,党组织盖章。
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市委组织部呈报出国(境)备案或审批材料。同时,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执行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的相关规定,因公出国(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因私出国(境)证件应在回国(境)10天内交由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进一步规范出国(境)证件管理相关工作。
(附件1)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xls
(附件2)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xls
(附件4)因私出国境审批表(A3)正反面打印.doc
(附件4)因私出国境审批表(A4)正反面打印.doc